聯合宣導
❌杜絕成為人頭帳戶
✅個人帳戶自行保管
洗錢防制法已於112年修法,下列彙整3️⃣個重點要特別提醒粉絲朋友:
📝第15條之1(無故收受帳戶罪):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
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💣
📝第15條之2(無故交付帳戶罪)
第1、2項:無正當理由將自己或他人之帳戶提供於他人
💣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💣
第3項:交付情形若為已下三樣態
1️⃣期約或收受對價
2️⃣提供之帳戶(號) 合計三個以上
3️⃣經直轄市、縣(市) 政府警察機關依 前項規定裁處告戒 後五年以内再犯
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💣
水上分局提醒大家,提供帳戶除了會構成 #刑事犯罪外,也要面臨被害人 #民事求償、#聯徵信用評分下降等📉,所以不要聽信任何人話術而交付帳戶給他人,也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去販賣帳戶,一定是得不償失的💸,
如遇可疑狀況,
務必撥打
⓵ ⓺ ⓹反詐騙專線求證。
#個人帳戶自行保管
#切勿提供予他人
#貸款代工不需提供帳戶
#反詐專線165
#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
#關心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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